《长春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第六条 外来人员应当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申领手续。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领人年龄为18周岁至49周岁的,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确定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入住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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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第六条 外来人员应当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申领手续。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领人年龄为18周岁至49周岁的,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确定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入住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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