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监管风暴下,谁来为“低俗”视频的恶果买单?

文章摘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说唱教吸毒、传播未成年少女怀孕……近期,因大量传播低俗、色情等有害信息,众多视频平台被主管部门责令整顿。在这些以低俗视频为代表的网络乱象中,越来越多的网民不仅作为低俗内容的观看者,还成为制造者和传播者。面对低俗网络文化,监管部门和相关平台该如何加强监管?

严监管风暴下,谁来为“低俗”视频的恶果买单?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说唱教吸毒、传播未成年少女怀孕……近期,因大量传播低俗、色情等有害信息,众多视频平台被主管部门责令整顿。在这些以低俗视频为代表的网络乱象中,越来越多的网民不仅作为低俗内容的观看者,还成为制造者和传播者。面对低俗网络文化,监管部门和相关平台该如何加强监管?

  针对低俗视频平台的监管问题,财国君近日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低俗视频正在毁掉下一代

  低俗文化颠覆未成年人的价值观

  曾经有人说,什么样的作品适合向小朋友推广?有一句话,己若不欲,勿施于人,你认为可以适合给你孩子看的作品,就可以向社会推广,你认为连自己的孩子都不能看到的东西,这个作品就不能向社会推广。

  少女怀孕的事情,实际上破坏的是我们对善与恶、美与丑的界限。我们小的时候,那时候说谁没有结婚就怀孕,这是特别丑的事情,但现在不仅变成很时尚的事情,而且未成年人怀孕,甚至十四五岁的小姑娘都生二胎,变成了被追捧的事情,甚至有些女孩为了吸引粉丝,去模仿怀孕,有些来不及怀孕去装作怀孕。

  别让孩子沾上“社会”气息

  前段时间在某个平台上,出现了结社活动,几个未成年人拿着大砍刀,浑身刺青,拍了一个视频放到网上,很多人追捧。后来有人在评论中问,你们只是拍视频,难道是真的吗?结果他们真的到线下去砍人,去抢钱,也拍了视频,最后被抓起来。怎么结的社?因为这是犯罪团伙,后来发现原来是在某平台上结社。此类事件会有一个特别不好的引领作用,觉得这就是够“社会”,只有被抓到监狱里面才够“社会”。

  当年我是一直看各种平台视频,因为研究需要。在此之前有很多人进了监狱,出狱时在监狱门口无数人拿着手机直播,像欢迎英雄一样迎接他们从看守所出来,然后这些人讲看守所的经历,感觉自己像英雄,哪天还要再进去。当时我就想,这个社会怎么了?等了这么长时间,《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出来之后,一直到现在才真正开始一步一步实施。我觉得再不管的话,可能会毁掉一代人,这一点都不夸张。所以以后的青少年,特别是00后,90后现在已经是成年人了,00后未来是什么样子的,我觉得不太好说。因为对于他们这代接受的互联网的东西国家法律治理太落后,而且内容走得太远。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网络安全法》有一条专门针对青少年网络健康安全的专条,这条规定落实的并不好。因为中国的互联网也好,音视频也好,实际上没有分级制度。平台在承担责任的时候要考虑到,某一个视频既可能给成年人看,也可能给小朋友看,所以要完善网络实名制。包括网络游戏也是,实名制基础之上要建立防沉迷系统。抖音现在刚刚推出一个防沉迷的系统,但我觉得它是万里长征走出一小步,光防沉迷不行,内容如果非法的话,防沉迷有什么用,但是毕竟往前走了一步。同时要有家长监护系统,甚至要把家长监护系统扩大到内容传播领域。

   视频里埋藏着犯罪的“定时炸弹”

  网民素质“三低” 缺乏判断能力

  网络带来的是什么?不能把现实生活的价值观在互联网上反过来,不能让一些好人的准则在互联网上变成了庸俗,不能把对坏人的评价标准在互联网上变成被人争相模仿的偶像标准。

  现在在互联网上,网民的素质出现“三低”:低文化,低收入、低素质,现在大部分网民是这个群体。所以他们判断事情特别容易出于直观考虑,他更多的是看别人怎么说。很多人对是非,对善恶美丑,缺乏一定的判断能力。

  隐藏在视频中的违法行为

  暴力的宣传,比如涉黑的宣传是很多的。但是它更多的是涉及到一种假的段子,比如装黑社会。纹龙刺凤,身上有刺青,他并不是真正的把黑社会放在网络上面,那样就构成了组织黑社会性质,这是刑事法律的范畴。

  再比如说,有人在里面讲一些自己的故事,我认为非常像刑事法律中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有的人在监狱里待一段时间出来之后,要讲监狱里面的“风云”,在监狱里怎么过的,见到这个杀人犯,见到那个小偷小摸的人,然后讲了99句话,最后一句话说,大家不要犯罪。所以他认为,他讲前面的所有东西,是为了不让大家犯罪,但实际达到的效果是向所有的人传授了犯罪方法,引起了大家的好奇心。

  现在在快手等一些平台,有一些大的主播号称“赌王”,每天讲的都是蓝道,各种什么道,实际就是怎么去赌博、怎么去出老千的故事。他讲了99句,最后一句话说,所以大家不要赌博,我认为这不能抹平他之前讲的东西。做为一个旁观者来看的话,我通过看他讲述的视频,我会学到一些偷牌的技巧,会学到一些骗人的方法,我会好奇原来赌博能挣这么多钱。我觉得很多人包括平台,他们可能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除了传授犯罪方法,还有一种涉及到传销的问题,还有电信诈骗的问题。现在在直播平台上有很多打着创业为旗号的直播,主播去讲,号召大家交钱到平台上,给他项目去创业,最后都是骗钱的。

  但是现在目前为止,我们仅把眼光集中在色情和软色情上,仅集中在低俗上,实际比它影响更大的就是这类行为,现在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

  “低俗”的界限在哪?

  《网络安全法》划定法律界限

  界定这次事件中有两个名词,一个是色情,一个是低俗。色情实际上如果上升到刑事法律,平台可能要承担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责任,跟之前快播的老板王欣有点类似。但是从这一次的事件来看的话,平台对这些打着擦边球的作品,说它是色情或者是低俗,可能还没有上升到刑事法律的层面。

  但是依法治理依据的可能不是刑法,依据的是我们国家在2007年6月1号通过的《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很多人认为它是一个数据安全的法律,但实际上《网络安全法》第12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其中对内容安全有具体规定。比如说传播的是不能违反公共利益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能传播淫秽色情。

  依据处罚划分“低俗”边界

  很多人不理解,认为“低俗”到底算什么?现在的法律规定,实际关于低俗这一块的内容,没有直接规定。所以不管是《网络安全法》,还是说互联网直播新规里面,实际没有任何关于低俗的界线,或者特别直接的规定,所以有人说法律是不是有漏洞?实际并不是这样。

  这次查处中有一个人被列入黑名单,这个人叫“牌牌琦”,在快手上有几千万的粉丝,他跳了一种舞叫“社会摇”。你说“社会摇”属于低俗,能写进法律里面吗?可能写不进去,但为什么认为“社会摇”是低俗的?是因为它的起源实际是在广东深圳那边的一些迪厅,打工人群跳的舞,更多的是配合吸毒之类行为这样的一种舞姿。所以它渲染的是吸毒或者是酗酒之后的表现,变成了一种所谓的舞蹈模式。另外一方面,这几年来随着这种“社会摇”的出现,很多的小朋友被带坏了,家长反应特别强烈,学校反应特别强烈,所以这次把“牌牌琦”纳入到了跨网的黑名单中。

  这也反映出来一个问题,法律虽然没有规定“社会摇”属于低俗。但是在执法过程中,通过互联网文化的发展,我们发现这是一个问题,所以把它列在上面。以后再出现此类的情况,就可以参照之前的判例,参照之前的处罚,所以它是一个二元的、并行的结构。这个层面更多讲的是用判例的方式,用处罚的方式,用每一个事件最后结局的方式,包括司法审判的方式,来规定我们言论自由的边界,包括公共利益的边界,包括淫秽色情的具体类型是什么。所以用一个透彻的观点来看,二元制上面是法律的抽象规定,下面的界线是通过一个一个的案子,一个一个的处罚,把它合起来,非常像英美法国家判例法的模式。

  “全网封杀”只是处罚的开端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一剂“猛药”

  互联网在2016年12月1号通过网信办出台的新规里面有一个信用机制,上报省级以上网信办时,可以把这些人划入跨网禁播名单、黑名单。对于平台来说也是一样的,如果平台总是出现违规的情况,一方面用户会发现违规,家长反对,社会有反响,最后导致像内涵段子一样被注销,相当于一个人被禁播。

  对平台来说,最担心的可能是封号。内涵段子一旦被永久注销的话,它的用户可能就会流失掉,所以处罚并不轻。再比如说主播,刚才讲的“牌牌琦”,或者是这段时间网信办处罚的叫“mc天佑”。他们直播一个小时,高峰期的话,像“mc天佑”,一个小时自己获利能达到数百万元人民币。普通的一个大主播,直播一个小时一天也能拿到几十万元人民币。所以他们这个体量,如果被跨网封杀之后,他就没有了这个渠道,实际处罚也是非常重的,而且不是说在这个平台上不允许直播,而是全网都不允许他直播。

  对平台的处罚既是结局也是开端

  一些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一些具体行为的规范,比如说网信办在2016年12月1号通过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这是一个部门规章的性质。再包括广电总局出台的关于“音视频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这些都是我们国家在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一些条条框框。

  而这次事件中的像快手,像抖音,包括火山小视频等。他们是违反了这些具体的规定,违反了包括《网络安全法》在内的内容安全,包括它也违反了“互联网直播的新规”,网信办的规定。所以违反之后,必须要有处罚的措施。

  包括网信办在内的一些部门,对平台进行约谈,实际这也是有法可依的。约谈制度在建立的这几年,效果非常不错,我们现在耳熟能详的一系列事件中,实际都有约谈作为结束的,作为处罚的。约谈依据的是网信办在前两年出台的新规叫“约谈十条”,一遇到这类问题,会把相关的企业、平台找过来进行谈话,包括处理的意见,听对方的一些辩解,并且要拿出整改措施。

  这些既是结局也是开端,所谓的结局是,以前你的这些行为,现在有一个结果,处理的结果,比如下架。再说开端,这次的行为可能是对以后的警示。

   算法推荐应纳入法治轨道

  算法背后是人的价值观

  今日头条张一鸣曾有一句话,他说算法没有价值观。我也在节目中讲过,没有价值观本身也是一种价值观。你拥有了多少亿的用户,如果平台没有价值观的话,只能说你是为了赚钱,平台不应当这样。越高的用户量,你的社会责任感就应该越强。越多的用户量,你的道德责任感就应该越强,否则平台没有资格去承担这么多用户的信任。

  你看今日头条上的广告,各种二跳(二次跳转)的非法广告,包括以前的内涵段子,好多的软色情拿捏得很准。因为它知道你喜欢什么,利用大数据,弄个cookies的方式来判断你,给你做标签,它会推荐你看一些它认为你喜欢的作品,这作品中肯定食色性也,人性都有最黑暗的地方。但是作为平台来说,应该避开这个东西,不应该主动去找他的黑暗地方,推送黑暗的养料,把你变成一个更加黑暗的人。

  监管部门对算法监督还很落后

  现在工信部也好,网信办也好,文化部也好,对平台算法的检查实际是很落后的。如何判断一个作品可以被推荐,如何判断一个作品没有问题,如何判断一个作品是正能量可以让未成年人看,这个标准是什么?不能说这是算法我们都不懂,平台必须要向有关部门去展现,哪些作品不能上线,哪些作品算法可以判断出来它违规,哪些作品应当予以推荐,哪些主播适合未成年人,哪些主播不适合向社会公众公开,所以这个算法,政府一定要掌握。

  算法应纳入法治轨道

  处罚只是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很小的办法,真正要做到,处罚是解决不了的。监督企业不是监督到有问题之后处罚,这个力度永远不够,因为平台很大,而且竞争也很厉害,资本也很活跃,所以更多的是要求全行业形成一个标准。这个标准是通过算法展现出来的,这个算法问题就是最核心的问题,政府应该要监管的。

  算法之殇,算法之痛,实际根源点在于人性本身的恶被挖掘出来,在于互联网平台的赚钱模式被完全开启,而整个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被完全忽视掉。所以下一步治理的重点,重中之重就在于治理互联网平台要承担算法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

  “技术无罪”,罪在人为

  平台应树立“红旗规则”

  平台传播淫秽物品也好,色情物品也好,它实际是个网络服务提供者,它不会主动去上传,是用户上传的,所以平台在里面承担的是一个通知删除的责任。它必须要有办法来知道这个东西存在,或者有一个“红旗规则”。“红旗规则”是,比如说视频上了热门,视频平台进行了热门的推荐,平台就有责任。可以认为它是一个故意的行为,或者是间接故意或直接故意,如果没有这些行为的话,平台本质上还是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

  还有一种是打着技术“P2P”为幌子,实际是把缓存拿到了自己平台里面,然后再用分发的方式传递给用户,这个是典型的快播王欣受处罚的核心构成要件。

  不能以“技术无罪”逃避责任

  技术确实是无罪的,因为最后有罪的是人。王欣被判刑,而不是技术被判刑。他这句话也证明了他后面的结局。这句话本身没有问题,但是有一个问题,技术看是什么技术,看如何使用,跟菜刀一样。只不过技术除了中立性之外,它有法律底线在里面。之所以王欣出了问题,快播出了大的问题,因为他的整个技术完全在于规避法律,在于去增加用户的黏性,它实际已经不是P2P的技术了,它是把用户看过五次以上的视频和信息作为一种热门,网络平台把这些视频通过缓存的方式拿到了自己平台里面,等别人离线的时候也可以向用户推荐。这并不是用户对用户了,而变成平台发送内容。平台发送内容的话就非常可怕了,平台就不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而改变成网络内容提供者。它改变了性质,所以王欣要承担传播淫秽物品罪。技术无罪这句话用在王欣身上,说的再恰当不过,最后他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但是他给我们留下来的问题,现在依然存在。我们现在看一些互联网平台,他们依然是打着技术无罪的幌子。像张一鸣曾经讲过算法没有价值观,这就是“技术无罪”的翻版,这是非常可怕的。如果每个平台都说技术无罪的话,那么出现问题的时候,平台下句话就是我不承担责任,我只赚钱。这样的平台是“德不配位”的表现,你的德行没有达到你这么高的位置,所以政府、法律才对他们采取措施。要提醒每一个平台,技术不是无罪的,技术是掌握在人的手里的。你考虑商业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到社会利益,不然的话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视频平台应补齐责任“短板”

  平台不同承担的责任不一

  平台在整个传播过程中,如果我们针对互联网直播平台来说的话,是几种身份。第一种身份是内容提供者,比如说视频是爱奇艺发布的,比如说是腾讯视频发布的,它购买的版权,它发布的作品一旦出现问题的话,平台要承担跟传统媒体一样的责任。

  另外一个就比较复杂,平台就是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内容是网民发布的。在这个时候平台要承担几方面责任:第一,一定要畅通举报渠道,一旦作品有问题,违法违规或者侵害他人权利的,有用户去通知的时候,平台要马上采取必要措施,断开链接、删除或屏蔽,这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还有一些比如说像快手、火山小视频、抖音这样的视频平台,对于一些视频点击量非常高的时候,我们所说的热门帖,这个时候平台有检查的义务,它到底能不能上热门?不需要别人通知再去看一看。如果热门之后本身作品还是违规的,平台怠于检查的话,平台就要承担责任。

  平台无论大小 法律、社会、道德责任一个都不能少

  平台承担责任,笼统上讲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法律责任,第二层面是社会责任,第三个层面是道德层面。所有的平台无论大小,法律责任是一样的,一个有7亿用户的平台和一个只有700个用户的平台,它的法律责任是平等的。

  不同之处在于社会责任不一样,注意义务不一样。比如说人员审核,扎克伯格脸书事件之后,他曾经一度想把脸书的审核人员提升到3万人,今日头条和快手也在提升审核的人数,为什么要提升?因为以前它没有做到,它认为自己还是小平台。但在短短的几年以内,像快手有7亿用户,原来的两三千人审核肯定不行,你得扩充队伍,所以社会责任就体现在法律责任上,如果人员没有配备到位,就没有尽到责任。

  最后一部分是道德责任,道德层面的责任更多的只是算法问题。大的平台做到大之后,承担完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之后,主要是在算法上要有道德性在里面。特别是在中国,有抽象法,有具体判例,对于一些新的领域完全没有判例,也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过于抽象的时候,平台更多的需要道德来左右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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