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退休取暖补贴标准

河北退休取暖补贴标准

一、 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调整标准

从2011年冬季取暖期开始,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在冀人社发[2010]10号规定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600元。即:张家口、承德市坝上各县(区)及赤城、崇礼、围场、丰宁县(以上简称“坝上地区”)调整为 1560元张家口、承德市其他各县和秦皇岛市的青龙、保定市的涞源县调整为1400元省内其他地区调整为1240元。取暖期内退休的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年度取暖补贴标准/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月数×取暖期剩余月数计算。取暖期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执行。

二、关于调整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发放范围、时间和办法

2011年冬季取暖期内发放取暖补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加发600元。其中:2012年1月底前退休的人员,增加部分, 2月份随养老金一次性发放2月份(含2月份)以后退休人员,增加部分,在退休次月一次性发放。

以后年度冬季取暖期截止时间以前退休人员,均纳入当年发放范围。取暖补贴由原来的按月发放改为一次性发放,发放时间原则为当年取暖期开始的上一个月,取暖期内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在退休后的次月随养老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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