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合同正确流程

公司解除合同正确流程

协商解除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定解除

(一)单位解除

1、过失性辞退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无过失性辞退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1)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0人或占企业人数的10%)

(2)上报有关部门:拟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们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们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

2、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应发劳动者工资+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

3、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及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 25%

2、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 25%

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经协商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在本单位工作年限X 月工资(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未满一年按一年标准计算)

计算依据: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确定不能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可主张项目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X 月工资

2、可主张项目:

⑴ 一般情形: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 6个月)

⑵患重病: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增加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 6个月X 50%)

⑶患绝症: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增加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 6个月X 100%)

3、计算依据: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五)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本单位的工作年限X 月工资(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计算依据: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X 月工资。

2、计算依据: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七)用人单位经营困难,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X 月工资

2、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八)额外经济补偿金计算及依据

1、计算:经济补偿金X 50%

2、依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九)工资的认定标准: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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